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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第三任校長合格候選人「行使同意權」相關事宜

一、投票時間:111年3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至下午4時。

二、投票地點(為任職系、所、學位學程、中心之所在校區):

      (一) 民生校區:五育樓4樓國際會議廳。

      (二) 屏商校區:圖資大樓1樓國際會議廳。

      (三) 屏師校區:敬業樓1樓104教室。

三、選舉人:本校編制內專任講師以上教師及講師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選舉人名單及投票地點詳如「國立屏東大學第三任校長合格候選人教師行使同意權選舉人
       名冊」】

四、投票注意事項:【詳如「國立屏東大學第三任校長合格候選人行使同意權投開計票注意事項」】

      (一) 應由本校編制內專任講師以上教師及講師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親自簽名領票後投票,不得代領代投,違者自負法律責任。

      (二) 投票時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或本校教職員證)。

      (三) 投票時,禁止攜帶手機或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地點。

      (四) 領票時應同時領取四位合格候選人行使同意權選票,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方式,就各選票以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提供之圈選工具,針對個別候選人
             分別圈定「同意」或「不同意」,並親自投入各候選人票匭。

      (五) 不同候選人之選票應置於不同票匭。

五、統一於民生校區五育樓4樓國際會議廳開票,投票當日時間截止後,俟屏商及屏師兩校區選票運抵民生校區後,即刻進行開票作業。

六、依本校第三任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作業細則第8點第4款規定:「(四) 行使同意權:遴委會應於合格候選人治校理念說明會結束後,辦理編制內專任講師以上教師及
       講師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行使同意權投票,就每位合格候選人進行同意或不同意之圈選,經編制內專任講師以上教師及講師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投票,並獲得投票人數三分之一以上同意者為通過,每一合格候選人之開票至確定通過或不通過時應即中止,不再繼續開票。合格候選人通過達二人以上時,送
       遴委會進行遴選。」。

七、111年3月30日投票時,如出席投票之選舉人未達二分之一以上時,於次日111年3月31日延長辦理行使同意權投票。

八、「行使同意權選舉人名冊」係以報教育部之111年2月1日本校組織規程修正案單位為準。俟後如有教師職級或其他異動,將逕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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